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炫发布时间:2024-09-04浏览次数:10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办学点: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使用资助资源,做好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宁城职院〔202375 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五年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申请。

二、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三、认定依据及标准

根据困难程度,我校困难学生设置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三档,认定标准参见《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四、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每学年集中进行一次。学生处、二级学院(办学点)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政策宣传

各班级应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做好认定工作的宣传动员,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流程等告知每位学生,使广大同学能够积极参与,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学生申请入口)”(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gjzz.action),在线如实填写申请信息。特殊困难类型学生(建档立卡、低收入<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困境儿童、其他<困难职工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在系统中显示“免审即享”的,学生申请时点击确认即可,不需另外填写申请信息和提交材料。

(三)各二级学院(办学点)应遵循“先家访、后认定”原则,针对学生提出的认定申请组织开展家访工作。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存境遇,依据生源地和校园地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家庭负担情况等,综合判断学生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提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四)班级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提交申请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在进行民主评议时,应根据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参考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着重考虑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报二级学院(办学点)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二级学院(办学点)评定

二级学院(办学点)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学院(办学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办学点)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上完成学院审核并提交学校审核。

(六)学校审核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复核各二级学院(办学点)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七)资格复审

学校、二级学院(办学点)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学生受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时间安排

认定工作即日起进行,各二级学院(办学点)930日前完成二级学院(办学点)评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办学点)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实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无一遗漏。

(二)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二级学院(办学点)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教育,树立学生的诚信意识和勤俭节约意识。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动态管理,保护隐私。各二级学院(办学点)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做出调整。家访记录、班级评议记录、初评名单等相关材料须妥善保存备查。

(四)确定重点帮扶对象

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办学点)应结合心理重点关爱、学业预警和就业困难学生名单,确定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做好帮扶工作。

 

学 生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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