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王忆南发布时间:2024-05-06浏览次数:10

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充分调动广大高等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苏高教会〔202414号),现开展2023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全面检阅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战线取得的丰硕成果,传承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推进高等教育科学的发展和创新,提高高等教育科研质量,为建设现代化高等教育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奖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加快构建中国特色高等教育科学体系,推动高等教育科研高质量发展。

2.坚持质量至上,宁缺毋滥,严把学术质量关和政治关,突出社会贡献,注重国内外影响,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分类评价,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本科教育(含职业本科)和高职教育的决策类、理论类和实践类研究成果实行分类评价。

三、参评条件

1.我校所有在职教职工均可申报参与评选活动。参评成果限高等教育领域,注重反映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理论进展与现实问题,及时推介高校管理和教学中的一线经验,但具有学科专业属性的研究内容不予受理(高等教育学除外)。

2.成果形式为在报纸、期刊等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和论文、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教材、论文集、未公开发表的报告、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不参评。

3.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23年,即成果的公开发表、出版时间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4.已在全国和省级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评。

5.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但受奖项名额限制,每个申报者只能获评一项成果奖,与他人合作可另增一项。

6.系列论文申报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论文作者为同一个人或同一课题组;第二,发表于同一刊物的同一主题。个人或课题组发表于不同刊物的相同主题论文只可单独申报。

申报流程

申报者填写《2023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并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申报表》一式二份,参评成果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一份,成果原件一般不予退还,如用复印件代替原件需经审核部门盖章,论文复印件需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封底等。《申报表》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请申报者于531日下班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质量管理与科研处邮箱(kjc@ncc.edu.cn),同时将纸质版申报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质量管理与科研处(溧水校区图书馆418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5-85395124         联系人:姚登旺


附件:

1.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3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

2. 2023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

3.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3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质量管理与科研处(图书馆)

                                             202456


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1: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3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pdf

附件2:2023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docx

附件3: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3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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