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
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4〕3号,附件1),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精心组织教师申报,切实提高申报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项目类别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其中单列面向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思政重大项目)。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其中单列面向在一线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专题项目(以下简称思政专项)。
(二)申报学科范围
(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综合研究(按照“靠近优先”原则,备注1个主要学科)。
思政重大项目和思政专项的学科范围限选(2)思想政治教育。
(三)研究内容
1.重大项目应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与现实需求,加强对教育改革、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理论、学术前沿和文献资料整理等方面研究。
2.一般项目主要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等方面开展研究。
3.思政重大项目和思政专项以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和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为主要研究内容,以阐释师生关注的社会现象和热点问题、为师生释疑解惑为导向,通过深入研究,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创新。
(四)研究周期
重大项目为3年,一般项目为2年(计算时间均从立项之日算起)(计算时间均从立项之日算起)。
(五)资助经费来源和额度
1.重大项目由省教育厅给予经费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分别于项目批准立项时、通过中期检查后各拨付批准经费的40%,结项验收后拨付20%。我校将按照文件要求给予经费配套资助。
2.一般项目由我校资助,每项资助1万元。
二、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各类项目申报人资格的具体要求为:
(一)重大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能够实际承担项目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
(二)一般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为加强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扶持与培养,一般项目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
(三)所有项目不得跨类兼报。每个项目只能有1个申报人,项目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重大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5人,一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3人。项目组成员均须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四)思政重大项目仅面向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申报。其中,辅导员申报资格可放宽至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同时应具备4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
思政专项申报人必须为申报时在一线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已满1年以上的人员,主要包括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和立项:
1.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在立项结果公布前,如申报人新增获批立项上述各类项目中的任一类,有关高校和项目申报人应主动向省教育厅撤回项目申请)。
2.近2年被作撤项处理的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4.为鼓励申报更高级别的研究项目,连续2次获批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人员暂停1年同层次项目申报资格。
三、申报限额
重大项目2项;思政重大专项2项,其中专职思政课教师限报1项、专职辅导员限报1项;一般项目8项;思政专项6项,其中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申报的项目总数不少于40%(四舍五入)。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重大项目申报人线下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申请书》),一般项目申报人线下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书》(附件3,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请书》),各类项目须同时根据《申请书》内容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4,以下简称《活页》)参加校内评审,评审推荐的项目再按要求线上填报。所有材料均用A4纸双面印制一式2份,左侧装订,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格式)。
五、项目任务和成果有关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结合研究实际,认真制定科学可行、注重质量的目标任务。所有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填报的《重大项目申请书》《一般项目申请书》即为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申请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开展研究,并按照要求在信息系统定期填报研究进展,本课题预期研究成果与目标任务将作为项目评审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均不得变更。
(二)项目产出成果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研究内容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主要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主要完成形式为:系列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
(三)重大项目应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系列论文应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SSCI、A&HCI等高水平国内(际)索引期刊发表。专著类成果需达到一定体量字数要求。研究报告类成果应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市厅级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取得实际效果(需提供党政部门采纳或批示的证明)。
(四)一般项目成果提交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项目负责人须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3篇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可视同为在省级期刊发表2篇论文。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的,项目验收时须提交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并附成果采纳部门意见或专家鉴定意见,同时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 20%。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须提交有全国统一书号的已出版专著1部。
(五)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
(二)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三)请各学院、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6),均用A4纸打印1份,经各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统一于2024年3月28日前报送质量管理与科研处,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林龙 联系电话:18936032117
邮箱:kjc@ncc.edu.cn地址:图书馆418室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请书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书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一览表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
7.申报流程
质量管理与科研处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