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学校专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专利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学校专利管理工作,现对专利申请、专利费用报销等程序明确规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申请前,申请人(原则上是第一发明/设计人)须填写《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专利申请表》(附件1),经代理机构评估通过后,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然后连同《技术交底书》(附件2)报送质量管理与科研处审核备案,所有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1份。
二、专利申请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申请人如需申请学校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须填写《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用A4纸打印一式2份,经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质量管理与科研处审批。审批通过后,经费使用权限将授予申请人,费用报销票据及附件等要求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三、专利授权后以专利转让、许可等方式转化运用的,申请人须按要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附件4),报质量管理与科研处审批。
四、未尽事宜请咨询质量管理与科研处。
联系人:林龙 联系电话:18936032117
邮箱:kjc@ncc.edu.cn地址:图书馆418室
附件:
1.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专利申请表
2.技术交底书(模板)
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
4.技术转让合同
质量管理与科研处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