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
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30号,见附件1),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凡2021 年1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可以根据类别推荐相应奖项。
二、推荐名额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均可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项目。推荐数量上限(三类总数):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等学校15 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等学校10 项;其他本科高等学校5 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3 项;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 项;其他高职院校1项。
三、有关要求
本奖项推荐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见附件2)执行。鼓励青年科学家参评。
(一)同一研究成果(著作、论文、专利等)仅能申请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同一人仅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不得兼报。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由主要完成单位组织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是省内高等学校,第一完成人须为省内高等学校(含内设机构)在职在岗人员,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 个。
(二)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 人、二等奖不超过7 人、三等奖不超过5 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1.已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厅市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
2.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的;
4.涉及国防、安全、保密的。
四、材料要求
(一)请申报人根据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3)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并提供相关材料。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推荐材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统一用A4 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一式8 份。
(二)请各学院、部门汇总申报材料,认真做好推荐项目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填写《2023 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经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统一于2023年11月1日前报送质量管理与科研处,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林龙 联系电话:18936032117
邮箱:kjc@ncc.edu.cn报送地址:图书馆418室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3.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式)
4.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质量管理与科研处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