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科研项目经费的通知

发布者:林龙发布时间:2018-03-14浏览次数:19

各项目负责人:

即日起科技处开始受理科研项目经费报销事宜,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流程”可在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根据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规定,项目须在通过结项鉴定后3个月内结清科研项目经费。

友情提醒:根据《财务报销补充规定(试行)》规定,当年票据最迟在次年3月底前报销,过期票据不予报销。

烦请各位相互转告。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科技处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201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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